對您來說,到銀行開戶很簡單,但是對視障者來說,可是限制重重,不只要第三人見證,甚至還要法院公證,讓視障者大罵沒有尊嚴。今天立委陪視障者到銀行開戶,銀行也坦承,過去的限制,的確不公平。
臺灣銀行職員:「筆在這裡,寫橫的,不要寫直的。」
柯先生是一名視障者,想開戶,簽名都需要行員幫忙引導,但是銀行還規定要找見證人。臺灣銀行職員:「你們有沒有帶見證人來?」盲人重建院主任柯明期:「沒有,只有帶一條狗來,導盲犬啊!兩個禮拜前我太太來開,你們說不可以,我太太也是看不見,所以我今天來試看看。」
在立委及媒體的陪同下,柯先生終於拿到了他的第一本存摺,這可是史無前例,因為之前所有的視障者可是處處碰壁。盲人重建院主任柯明期:「這個不是我們要借錢耶!我們是要存錢耶!為什麼存錢還要有這麼多限制?」
終於,在立委出面下,視障者的人權尊嚴終於有了保障。台灣銀行副總經理蔡富吉:「只要不是直接經辦人,就由其他的職員來當見證人。」記者:「那還需不需要法院公證?」蔡富吉:「我們是認為不需要。」
非要民代出面,銀行才有反應,視障者的權益,就這麼被平白犧牲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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