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報導有一名東吳法律系美女學生賴思吟,不滿自己的照片被出版社任意刊登,侵犯肖像權,他一狀告上法院,這場官司打的辛苦,不但負債,還花了她整整一年時間,終於贏得勝訴,他說自己簡直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拿出工具書,東吳大學法律系的美女學生賴思吟說,這上面刊登的照片,沒有一張經過她的授權。
指著網站站長賴政廷的授權書,賴思吟說,自己為網站拍的照片,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被出版商使用,氣的一狀告上法院。東吳法律系學生賴思吟:「我是同意他們使用我的照片在網站上有關攝影交流的部分,但絕對不包括這樣的交流超過網站範圍,這本書很明顯超過網站範圍。」
拿出一疊厚厚資料,為了打這場官司,歷時一年期間,賴思吟不斷蒐集證據,隻身和書商、網站業者周旋,一度還得不到家人體諒。
東吳法律系學生賴思吟:「書商有回電話給我說,他認為我不是法律人員,要求我要找律師跟他談,這種情況下,我才負債10萬塊左右,我家人其實一開始非常不諒解我這樣的行為。」
如今法官判她勝訴,也成為繼連方瑀、藝人陳美鳳,國內用官司贏回肖像權的第3人。賴思吟笑說,雖然被告賠償她的8萬塊,還不夠支付律師費,但為了爭個理字,一切都值得。
東吳法律系學生賴思吟:「(肖像權)是我人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的人格不能被別人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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