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溫泉事業蓬勃發展,但是您可能不曉得,並沒有專門法律規範這些溫泉旅館業者,立法院今天(3日)三讀通過「溫泉法」,未來,業者不但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還要懸掛水質合格的溫泉標章,才可以營業,考量到業者需求,法律還給予七年緩衝期,好讓業者有就地合法的時間。
近三年來,北投的溫泉館不斷冒出頭來,不過,哪一家才合法,您分辨的出來嗎?這裡是陽明山的龍鳳洞,也是北投及陽明山溫泉發源地之一,不過,回頭一看,石頭上竟然有密密麻麻的管線,這些都是非法業者自己拉設的。
循著管線往下走,來到紗帽山近來最流行的溫泉餐廳,被冠上「非法」使用的頭銜,業者也大呼冤枉。業者:「會這樣拉線,就是之前沒有立法,規定以後,就不會了。」
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溫泉法,業者最關心的就是所謂的溫泉取用費,到底怎麼計算?業者:「我們也是認同使用者付費,不過,我認為一度收2.5是比較合理的,如果像苗栗收一度10塊,那就太多了。」
同樣在北投經營溫泉旅館,不過,溫泉法的衝擊,對已經申請合法執照的業者來說,影響就不大。業者:「你看,我們就是使用這裡的水,經過地下管線,很乾淨,至於溫泉法通過,對我們來說,其實就是把餅做大的概念,大家合法後,就可以讓溫泉業持續發展。」
泡湯的用意本來就是紓解身心,現在,有了法律規範,民眾泡起湯來,就可以更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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