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弊案大追查今天(6日)調查終結,台北地檢署共起訴10人,緩起訴5人;至於劉泰英部分,檢方則列舉12項犯罪事實,依侵佔背信、違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具體求處16年有期徒刑。
同案被告前立委林明義被具體求刑4年,蘇志誠胞弟蘇志仁則是3年9個月徒刑。
新瑞都案大調查,繼今年2月第一波起訴蘇惠珍、林琦瑞、李明哲、謝生富及余陳月瑛等11人後,今天檢方提出第二波起訴名單,起訴名單包含劉泰英、施哲雄、林明義、劉大貝、蘇志仁等10人,緩起訴5人,檢方並表示不排除有第三波起訴起訴名單。
檢方表示,這次的調查共傳喚了一千多人,調閱了600餘份卷宗,歷經長時間抽絲剝繭之後,查覺這宗白領經濟犯罪,背後的黑金犯罪關連盤根錯節,案情相當複雜。
調查終結,在劉泰英羈押4個月之後,將劉泰英以涉及內線交易、收取鉅額佣金等12項犯罪事實,求處16年的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