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52歲的蘇太太,今年4月出車禍申請理賠,結果被保險公司通知,早就因為沒有繳交保險費遭到退保,經過查證,才知道賣車給自己的業務員,私吞她的保費,並且已經離職。由於汽車公司與保險公司互推責任,蘇太太一早到地檢署,按鈴控告。
蘇太太滿肚子氣到地檢署按鈴控告,要告業務員私吞保費,還要連帶告保險公司和汽車公司推卸責任。
發生車禍才發現根本已經被退保,蘇太太氣憤難耐,他說自己去年到汽車公司買汽車,當時楊姓業務員一併收取投保第三責任險費用2萬多元,沒想到今年4月蘇太太出車禍,打算向保險公司理賠,才被保險公司通知,因為沒繳保險費,已經在3月被退保。
蘇太太向汽車公司投訴,公司卻說業務員已經離職是個人行為;向保險公司投訴,保險公司又說,沒繳錢實在不算數,氣的蘇太太要控告營業員侵占及偽造文書,並要求汽車公司及保險公司要負連帶責任,伸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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