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高職女生因為被父親發現常用手機和男生講電話,每月行動電話費高達7千多元。父親收回她的手機、禁止她外出約會,這名女生不滿爸爸處罰,向桃園地院聲請保護令;不過法院認定父親是出於善意的合理管教,駁回聲請。
拿手機打電話,方便的不得了,不過在桃園就有一名女高職生電話費一個月就7千多塊,讓她的父親相當很不高興,不但禁足還沒收手機。這名少女覺得權益受損,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少女說父親侵害到她的權利。」
少女說父親管的太嚴,2個人一直為了電話費,交男朋友的事情吵翻了天,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父親又不讓步,她只好向法院申聲請保護令。不過桃園地方法院調查,這名父親並沒有逾越民法中規定的「懲戒權」,所以聲請駁回。法官:「被駁回的理由,因為父親是適當的管教。」
女兒不滿父親管教嚴要聲請保護令,多少反映出7年級的草莓族總有自己獨特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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