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偷渡回國 黃文雄判刑4月

  • 記者:莊志偉,彭光煦
  • 發佈時間:2003.07.18 12:02
  • 最後更新時間:2003.07.18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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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策顧問黃文雄在民國85年間被列為黑名單,卻偷渡回國,觸犯國安法,上午高等法院判刑4個月定讞,但是可以易科罰金。</p>

這起案件,楊文雄當時是因為喧騰一時的「刺蔣案」,名列黑名單,不准回國,卻偷渡入境,還舉辦返鄉記者會,事後被依國安法,一審判刑5個月;雖然黃文雄聲請釋憲,大法官也在今年作出解釋,認為國安法「部份違憲」,但是二審法官認為,依照解釋文,當時的法令依舊有效,因此上午依舊判決黃文雄有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