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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偷渡回國 黃文雄判刑4月

記者 莊志偉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7/18 12:02

國策顧問黃文雄在民國85年間被列為黑名單,卻偷渡回國,觸犯國安法,上午高等法院判刑4個月定讞,但是可以易科罰金。

這起案件,楊文雄當時是因為喧騰一時的「刺蔣案」,名列黑名單,不准回國,卻偷渡入境,還舉辦返鄉記者會,事後被依國安法,一審判刑5個月;雖然黃文雄聲請釋憲,大法官也在今年作出解釋,認為國安法「部份違憲」,但是二審法官認為,依照解釋文,當時的法令依舊有效,因此上午依舊判決黃文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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