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有一位國小學童,2年前在學校盪鞦韆時,意外摔成植物人,家長認為學校對設施的管理有疏失,請求國家賠償,苗栗地方法院對此作出判決,校方必須賠償960萬元。
12歲的邱雨彤小妹妹,變成植物人已經2年了,2年前,他在學校盪鞦韆,意外摔落地面,家屬認為學校設置鞦韆的地點不當,才導致女兒摔落時撞擊水泥地,因此請求2,400萬元的國家賠償。
苗栗地方法院對此作出判決,認為校方在鞦韆搖擺範圍內,並未設置沙坑和草皮,應該負擔60%的過失責任,賠償960萬8千元,面對這樣的判決,校長覺得委屈。校長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考慮再提上訴,而出事的鞦韆,如今還有是有小朋友高興的玩著,不過鞦韆的週邊環境,並沒有任何改變,搖擺範圍內還是可見硬梆梆的水泥地,學童安全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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