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魚注意!全聯龍虎斑、漁會午仔魚驗出禁藥 供應商開罰

  • 記者:許稚佳
  • 發佈時間:2026.11.02 15:3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1.0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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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區漁會的「五魚(午魚)」檢出違規用藥。(圖/食藥署提供)

金門區漁會的「五魚(午魚)」檢出違規用藥。(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2)日公布「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檢驗結果」其中有5件不合格,包含全聯澎湖門市販售的「龍虎斑」、金門區漁會的「五魚(午魚)」都分別被檢出不得檢出的還原型孔雀綠,依法開罰供應商。

水產品抽檢 全聯、漁會販售漁產也中招

食藥署針對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7-8月禽畜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檢驗691件,其中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

違規品項包括頭份市場某一攤販的「午仔魚」、東國興魚業有限公司的「凍三去黃花魚」、興朋有冷凍食品行的「三去午仔魚」、全聯澎湖文光分公司的「龍虎斑」、金門區漁會的「五魚(午魚)」共計5件分別檢出「還原型孔雀綠」0.006ppm~0.0017ppm以及「還原型結晶紫」0.0011ppm,供應商依法裁處3至12萬元。

115年7-8月份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用藥不合格名單。(圖/食藥署提供)
115年7-8月份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用藥不合格名單。(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至少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並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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