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撞成植物人 男子獲賠1800萬
- 記者:賀乙舜,蕭遠斌
- 發佈時間:2003.08.20 12:08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 記者:賀乙舜,蕭遠斌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五年前台北市公車意外撞上路人,造成一家三口,父親賴嘉哲重傷成為植物人。全案高院二審宣判,公車司機需賠償賴家一千八百萬。</p>
被公車撞上的賴嘉哲,頭部嚴重受傷,至今仍是植物人,臥病在床。他兩名年幼子女,當時也都受到外傷,因此公車司機金德億,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刑事部分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確定。
賴家原本提出7800萬高額民事求償,但法官認為,會發生意外,是因為賴嘉哲突然帶著兒女穿越馬路,必須負起四成的過失責任,因此判賠1800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