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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撞成植物人 男子獲賠1800萬

記者 賀乙舜 蕭遠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8/20 12: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五年前台北市公車意外撞上路人,造成一家三口,父親賴嘉哲重傷成為植物人。全案高院二審宣判,公車司機需賠償賴家一千八百萬。

被公車撞上的賴嘉哲,頭部嚴重受傷,至今仍是植物人,臥病在床。他兩名年幼子女,當時也都受到外傷,因此公車司機金德億,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刑事部分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確定。

賴家原本提出7800萬高額民事求償,但法官認為,會發生意外,是因為賴嘉哲突然帶著兒女穿越馬路,必須負起四成的過失責任,因此判賠1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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