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泉公司旗下的萊爾富超商體系,爆發破產爭議,晚間一紙台北市商業管理處的函傳真至各媒體,萊爾富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債務,文到30日之內,應盡快辦理相關規定,否則將被處以2萬到10萬不等的罰鍰。
萊爾富董事長汪圳泉在六月底,以萊爾富負債高於資產為由,向法院申請萊爾富破產,引爆汪家叔姪不合與分家之說。
目前整個破產官司還在台北地院審理當中。但是台北市商業管理處,傍晚的這份傳真,使得全案更加複雜。
北商管處同時引用公司法第兩百二十一條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擔債務時,董事會應即刻宣告破產,如果董事會沒有照辦,處新台幣2萬到10萬不等的罰鍰。
這份台北市商業管理處的公文,使得光泉公司內部,還在台北地院審理的破產爭議,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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