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大火比照溺斃事件 法部先賠償

  • 發佈時間:2003.09.01 16:23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蘆洲大火造成13人死亡,70多人受傷,而理賠問題,法務部今(1日)天下午決定,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比照六名大陸偷渡女子溺斃事件,先提撥金錢賠償,在大火中,不幸喪生的民眾,家屬可以獲得上限30萬賠償費用,傷者可以獲得上限40萬的賠償,而死者親屬的撫養費用,可以獲得上限100萬的賠償,法務部表示,將會在蘆洲大火現場設置攤位,協助受災戶辦理賠償問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