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上個月前往總統府查核帳目時,發現「阿扁傳真」等三項工程並沒有刊登在採購公報上,認為可能違法政府採購法,要求總統府改進;不過總統府表示,這些工程都是屬於特殊情況,所以採取「限制性招標」,依規定,不用公開招標和決標。
「阿扁傳真」、「呂副總統官邸修繕」、「嚴家淦故居搶修」這三項工程在招標及決標過程都沒有公開,審計部在上個月去函總統,要求改進。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61條規定,超過100萬以上的工程,必須要上網公開招標,經過審核再來決標,最後將成果刊登在決標公告上,不過條文也規定,特殊情況可以省去這些程序,而總統府認為這三項工程情況特殊,採用限制性招標,當然不用登在採購公告上。
總統府回函給審計部說明原因後,審計部並未再多表意見,而相關人士也透露,過去舊政府時代,有很多工程情況特殊,也沒刊登在採購公告上,不明白為何這一次會有爭議,而總統府也對某家媒體用「帶頭違法」的字眼報導,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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