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托育補助新法!每月最高領1.5萬 各類金額一次看
- 記者:許稚佳
- 發佈時間:2026.08.29 14:4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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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8月27日正式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圖/AI 生成)
因應「兒童托育服務法」於今年 5 月 8 日經總統公布,衛福部於 8 月 27 日正式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共 16 條,預告期為 60 天。此次修法主要是將現行以「作業要點」規範的托育補助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衛福部社家署署長周道君表示,配合母法授權完成法制化,本次草案主要是法規位階改變,實質補助金額、對象及內容均未調整,全數維持現行制度。
家庭準公托最高月領 1.5 萬、弱勢家庭最高 1.9 萬
依據草案內容,針對本國籍未滿 2 歲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的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或其他符合規定處所,日間、全日或夜間托育每週超過 30 小時,且未同時領取育兒津貼者:
一般家庭送托公共化托育:第 1 名子女每月補助 7,000 元、第 2 名 8,000 元、第 3 名以上 9,000 元。
一般家庭送托準公共托育:第 1 名子女每月補助 1 萬 3,000 元、第 2 名 1 萬 4,000 元、第 3 名以上 1 萬 5,000 元。
弱勢與特殊需求家庭:中低收入戶準公共托育最高補助 1 萬 7,000 元;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及特殊需求家庭最高可補助 1 萬 9,000 元。
此外,針對符合資格家庭因職業訓練、求職或就學等因素無法照顧未滿 2 歲兒童,草案同樣維持現行每年最高補助 240 小時的臨時托育補助。
領取補助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 特殊需求兒童除外
針對外界關注的收托模式,草案明定領取補助者仍不得指定居家托育人員「一對一收托」。周道君解釋,現行制度本就未開放家長指定一對一收托,並非此次草案新增限制。
周道君說明,政府規範托育人員與機構的照顧人數,一方面是確保托育品質,避免照顧過多兒童;另一方面,兒童成長過程需要與同年齡層交流,對整體發展有其必要,因此在領取政府補助的情況下,不鼓勵指定一對一收托。不過,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其他特殊需求兒童,則不受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