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補助再加碼9/1上路 每胎第2、3次療程最高多5萬
- 責任編輯:顏敏翔
- 發佈時間:2026.08.27 13: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7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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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再加碼,提高每胎第2、3次療程補助額度,每次最高增加5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健署今天說明再加碼「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提高每胎第2、3次療程補助額度,今年9月1日起提出申請者,每次最高增加5萬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0年7月1日起推動「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2.0方案」,將補助對象由最初僅限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妻未滿45歲且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孕夫妻,近年來依補助成效持續精進,並於114年11月1日起推出「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
根據國健署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15年7月底,已有超過7.2萬對夫妻接受試管嬰兒補助,累計補助金額達新台幣89億元,並協助超過3.1萬對夫妻迎接3.6萬名新生兒,其中1802名為第2胎,6名為第3胎。
依國民健康署統計,「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申請案件中,第2胎以上占11.0%,較2.0方案的4.1%明顯增加,國健署長沈靜芬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考量不孕夫妻實際治療需求,落實行政院「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方針,將第2、3次療程補助額度進一步提高。
沈靜芬說,針對完成取卵至形成胚胎並進行植入療程,提供更充分的經濟支持。受術妻未滿40歲者,每胎第2、3次療程由現行最高補助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40歲至未滿45歲者,每胎第2、3次療程由現行最高補助8萬元提高至13萬元。
沈靜芬提醒,試管嬰兒補助可協助減輕不孕夫妻的經濟負擔,但年齡仍是影響生育力重要因素,有生育規劃夫妻應及早規劃、把握生育時機。當有規律且未避孕的性生活,女性未滿35歲者經過1年仍未懷孕,或35歲以上者經過6個月仍未懷孕,建議及早就醫接受評估。(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