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油爆不完!石崇良:食安修法擬擴大通報義務

  • 責任編輯張晏慈
  • 發佈時間:2026.08.05 21:0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5 21:05
衛福部長石崇良。(資料圖/TVBS)

衛福部長石崇良。(資料圖/TVBS)

台糖5月獲知中聯大豆粗油苯駢芘超標,遭指未通報引發討論。台糖今天說明,為讓製程更順暢與成本控制,自訂苯駢芘濃度在2ppb以下收貨標準。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說,食安法修法將擴大通報義務。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部會,就中聯油品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台糖今年5月在中聯大豆粗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涂權吉今天質詢時關切,衛福部之前在蘇丹紅事件曾公開宣導,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要主動通報,詢問為何台糖沒有負起通報責任。

石崇良說明,蘇丹紅在食品中是不得添加,因此要通報,以確保從上游到下游所有食品加工鏈的安全。但在中聯油品事件,黃豆本身可能就會帶有苯駢芘,需透過製程將其降到安全標準以下;且安全標準是針對食用油脂訂定,不是針對中間產品或原料,因此依法不需要通報。

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也拿出「黃豆粗油」及「大豆沙拉油」兩桶油品表示,台糖製作沙拉油時,是從黃豆開始製作且使用美國黃豆,而透過福懋採購、中聯供貨的粗膠原油,則是製作食用油的原料,但絕不是可以直接食用的食品。

蔡東霖指出,透過油品精煉製程,粗油可被製作成民眾熟知的大豆沙拉油,精煉過程中苯駢芘濃度也會被降低;考量苯駢芘濃度在2ppb以下,可讓製程更順暢且成本可控,台糖在招標規格裡就有此濃度規定,這並非食安法所要求。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現行食安法第7條規定的通報義務,確實僅針對進入生產程序者,但這次台糖與中聯的採購事件顯示,當原料出現重大風險警訊時,斷訊是在供應鏈內部。

林淑芬認為,主管機關依現行制度無法在出現重大風險訊號時立即掌握,因此應設計真正的預警制度,當發生重大異常或風險訊號、還停留在供應鏈內部時,就通報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掌握資訊、交叉比對,確保該食品原料是否確實封存、精煉,或有混批、轉賣等情況。

石崇良說明,此次食安法修法就有擴大通報責任,從現行的產品異常通報,擴大到半成品、原料以及高風險加工鏈,並納入檢驗機關,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認證若有發現重大異常也要通報,且針對此次台糖沒有收貨情況,未來亦將納入通報責任。(中央社)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