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規定視障才能按摩到底合不合理?回顧身心障礙保護法86年審議時,爭議就很大,不過在弱勢團體包圍立法院的壓力下,法案過關了。但是現在的立法院又重新出現要修法檢討法條的聲音,因為立委說連他們自己都會讓明眼人來按摩,這樣的法規,根本形同虛設。
身障法明定非視障人士不得按摩,但從滿街都是SPA、按摩健康中心,到處都找得到明眼人從事按摩工作,我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立法有問題?還是政府執行不力?
回顧86年立法院審議身心障礙保護法時,視障團體包圍立法院,在強大壓力下,由立委鄭龍水主導,雖然有爭議,但為了怕被扣上欺負弱勢的帽子,很多立委並不敢反對。立委沈智慧:「我承認我那時候很掙扎,有很強大的道德壓力。」
最後法條過關,訂下了非視障人士不得按摩的規定,但卻始終難以落實。這次經過內政部長余政憲的按摩風波,很多立委提出來「該修法了。」立委張清芳:「這個法基本上是違憲的。」立委李俊毅:「是該修正這個無法落實的法了。」立委龐建國:「應該修法開放明眼人按摩,然後抽取一定比例撥給視障團體。」
當然也有堅持原案的聲音。立委李慶安:「不該輕易修法,要維護身障者權益。」
只是問委員們自己會不會給明眼人按摩呢?立委李俊毅:「都有,明眼人也有。」立委張清芳:「根本找不到視障按摩聯絡方式。」台聯黨立委陳建銘:「因為按摩有些力道要夠,如果她不是身心障礙,從事這個工作反而更適合。」
連立委也同樣會給明眼人士按摩,更突顯這條法規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