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能自主通報「台灣苦茶油」苯駢芘超標 與永豐餘同廠製造

  • 編輯伍芸彤
  • 發佈時間:2026.07.31 19:49
國際機能自主通報「台灣苦茶油」苯駢芘超標,773瓶全面下架。(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國際機能自主通報「台灣苦茶油」苯駢芘超標,773瓶全面下架。(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又有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新北市衛生局今(31)日接獲「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的「台灣苦茶油」檢出苯駢芘2.6 μg/kg不符規定,經查該批產品與永豐餘公司販售的苦茶油同廠製造。目前業者已完成門市下架作業,衛生局提醒,曾購買到該批苦茶油的民眾請立即暫停食用。

「台灣苦茶油」驗出苯駢芘超標 773瓶全面下架

衛生局指出,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的「台灣苦茶油(EXP:2027/12/25,規格:500毫升)」檢出苯駢芘超標,業者通報時已通知其自有門市「江醫師健康舖子」將相關產品立即下架。

衛生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現場稽查,經查該批問題苦茶油由「源春製油廠」代工代料生產共780瓶,其中773瓶於其門市及官方網站販售。衛生局已要求該款苦茶油全面下架,並確認轄內門市已完成下架作業。

與永豐餘苦茶油同廠製造 衛局已通知嘉義釐清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檢出異常的苦茶油,與永豐餘公司販售的苦茶油均由嘉義「源春製油廠」生產製造,針對本次檢出苯駢芘異常已通知嘉義縣衛生局進一步釐清。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及辦理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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