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大翻修! 管理取代限制
- 記者:白倩瑜,高智亮
- 發佈時間:2003.10.10 12:45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 記者:白倩瑜,高智亮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立法院在國慶日前夕,三讀通過了兩岸人民條例修正案。11年來許多不合時宜的限制與規範,在修正之後都解除禁令,例如建立協商「複委託」機制、開放大陸學校在台招生等等,陸委會也希望新版的兩岸條例,能讓兩岸關係更向前邁進一步。</p>
游月霞:「我告訴你!你跟民進黨....。」陳建銘:「你滾回去大陸啦!你回去大陸啦!你滾回大陸啦!」
儘管台聯立委在台上不斷抗議,擱置了四個會期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終於在國慶日前三讀通過,這也是兩岸條例從民國81年公佈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工程。
其中在兩岸協商部分,未來海基會仍為第一線,不過彈性引進民間團體協助協商,主要是考量到兩岸未來勢必將走向多議題的談判,而新條文將協商管道多元化,希望能重新開啟兩岸協商大門。
而在人員往來部分,大陸配偶取得身分年限仍維持8年,但藍綠立委還是爭執不下;在兩岸通航上,維持直航許可,主管機關須在一年半內擬定管理辦法;文教往來部分更鬆綁,讓大陸學校可在台招生;經貿往來部分,解除大陸房產廣告登台限制,也有限度的開放大陸資金來台投資。
另外,跨國企業、在台營業達一定規模的本土企業未來只要經主管機關許可,也可聘僱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工作。施行了11年的兩岸條例在經過修正之後,套句陸委會主委蔡英文的話說,是更彈性、更務實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