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毒案變縱放人犯! 花警顏面盡失

  • 記者張耀中
  • 發佈時間:2003.10.16 18:02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原本是花蓮最大宗的毒品交易破獲案,卻演變成議長施壓縱放嫌犯的醜聞,現在警方和議長各說各話,辦案時間更出現兩種版本,到底誰在說謊,帶您還原真相。</p>

花蓮吉安分局是在14號晚間9點半接獲線報,木瓜溪防汛道路上有人在交易毒品,警網前往攔截,順利查到三輛轎車,以及車上一名司機和後座三名被蒙面的男子,警方把這三人列為犯罪被害人,竟然在沒有跟分局報備,也沒有做筆錄的情況下,讓花蓮縣議長把人給帶走。

事情鬧大,加上議長何時出現在警局,以及警方幾點搜到毒品,兩造時間說法不一,16號警方竟然翻供,出現了兩種辦案版本。

警方15號原本說,是在14號晚間10點半把嫌犯帶到分局,10分鐘後,10點40分議長來帶人,10點40分找到毒品,但議長說他是11點左右來帶人,於是警方隔天又改口說,他們是在14號晚間10點把人帶到分局,隨後分局長趕到,11點議長來帶人,又改成凌晨12點多才找到毒品。

前後版本出現矛盾,還有警方也查出逃脫的三人,是和在逃三人的交易毒品,沒付錢就想把毒品帶走,才會被毆打綑綁,既然是毒販,議長卻在搞不清楚狀況下把人帶走,員警被記過處分。這在在突顯出地方首長關說惡習,也讓破案變醜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