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台中縣潭子鄉有一位老婦人因為不滿大兒子居住在她名下的房子又積欠原先口頭講好的房租,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將兒媳孫子一家趕出去,並索賠3萬多元的賠償勝訴。大兒子覺得相當委屈,不過弟弟卻說要是哥哥不滿可以再去上訴。
在潭子鄉自家經營汽車修配場的林先生,在法官宣判後他必須帶著老婆兒子搬出去,還要賠償母親3萬5千元之後覺得滿腹委屈,這棟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但是他繳完死去父親留下的貸款又重新翻修,如今鬧得母子失和,讓他情何以堪。林家大兒子林西庚:「很無奈啊,很無奈。」
告官趕人的老婦人就住在附近的老宅,小兒子代她發言表示父親的遺囑說得清清楚楚,如果大哥不滿不惜再度法庭相見。林家三兒子林忠慶:「講得清清楚楚,兒子分田母親分到房子,現在他(大哥)卻耍賴,如果他還有什麼不滿可以繼續到法院申請啊。」
附近鄰居親友大多聽說林家的這樁家務糾紛,他們說原本母子和樂的一家人,可能因老二在外積欠債務,金錢糾紛讓全家人鬧翻了。附近親戚:「就是有人到家裡來攔人。」記者:「老二嗎?」附近親戚:「對呀,在外面欠人家錢。」
儘管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根據民法規定,父母有權命令成年子女搬出家門,因此判定老母親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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