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妨害秘密 律師李明諭判無罪
- 記者:莊志偉,班瑪旺嘉
- 發佈時間:2003.11.28 18:30
- 最後更新時間:2003.11.28 10:30
- 記者:莊志偉,班瑪旺嘉
- 發佈時間:2003.11.28 18:30
- 最後更新時間:2003.11.28 10:30
去年喧騰一時的璩美鳳遭人偷拍,以及前立委黃顯洲遭強盜案時,牽扯出辯護律師李明諭,涉嫌妨害秘密,遭到檢方起訴的案件。台北地院今天判決證據不足,李明諭無罪。</p>
當時檢察官指控李明諭在檢方偵查階段,對媒體披露,說是璩美鳳自己指示郭玉鈴安裝針孔攝影機,還說「黃顯洲嗑藥、召妓玩性派對、玩男人及性虐待」這些聳動言論,意圖影響偵查,依妨害秘密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7個月。
他也成為第一位因洩漏偵查秘密被起訴的執業律師,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檢察官對於這些指控,沒有提出具體證據,判決無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