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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開車族都曾粗心忘記交停車費,接到警方600元罰單,接下來這個判決,您一定會非常關心。台北市有一位先生,因為逾期未繳停車費,被加罰600元,他向法院聲明異議,承審法官指出,現行法律沒有相關處罰規定,認為警方「逕行舉發」於法無據,程序有瑕疵,裁定不罰。
住在台北的曹先生收到桃園寄來的紅單,說他逾期未繳停車費,很莫名其妙。
沒停車還被罰600元,他向法院聲明異議,一審勝訴,法官裁定不罰。法官指出,「逕行舉發」的六項違規事由,並沒有停車費逾期未繳這一項,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明確處罰規定,警方逕行舉發,程序有瑕疵。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她說根本沒有在現場停車,也沒有收到繳費通知單,處罰單位認為依法可以直接開單,但法官認為逕行舉發在交通罰則第七條之二有幾條規定,但本件(逾期未繳停車費)並不符合。」
那逾期繳費,該怎麼罰?如果民眾謊稱沒停車,又該怎麼舉證?
有的駕駛人會說,夾在車窗上的繳費單不是被風吹走,可能被人拿走,他們根本沒有收到,但這是不是就代表不用繳費。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科長林炎成 :「要在八天內查詢,你可以上網,也可以主動登錄,登錄你的車號查詢。」
過去警方拍照舉證的方式,在這個判例中被否定,問題癥結在於,罰則沒有法源依據。
「逕行舉發」法定事由
1.闖紅燈或平交道
2.搶越行人穿越道
3.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4.不服指揮而逃逸
5.以「科學證據」取得違規事實
6.遭檢舉違規當場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