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針對兩位佔用官舍19年及10年的退休副署長,提起訴訟。這兩間位居精華地段的官舍,市價將近4億元。其中一位副署長黃其昆說,一生奉公守法,房子是退休配住,當初沒有說明退休後歸還,他受訪時強調,政府應該要保障公務員的居住尊嚴。
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巷內,從高處鳥瞰,這片300坪的官舍空置多時,以市價90萬估算,總價達3億元,但屋主久居國外很少使用,大門口貼的盡是些催繳費用通知,這是已經過世7年的警政署副署長胡務熙的宿舍,照規定,民國84年就該歸還。
另一頭,廈門街這間官舍,則是另一位前副署長黃其昆的宿舍。前警政署副署長黃其昆:「你們可以參觀,這是廚房,你們全部都能參觀。」黃其昆妻子:「舊成這樣,你看看!這都是用老木材去改的耶!這是豪宅嗎?」
官拜三線三星,黃其昆說,他沒有佔用官舍,是退休時警署配住,之前是承接自一對過世的退休警官夫婦。從警50年,名下沒有房產,才會申請房子,他認為,應該是提供到夫妻終老為止,警署要屋,讓他心痛。前警政署副署長黃其昆:「當了將近50年的警官,我是分局長、副局長、督察長、局長,什麼重要職位我都幹過,我今天是住舊房子,是我一種非法享受嗎?」
按現行規定,民國81年退休的黃其昆,退休後3個月就該還屋,至今已經11年;而另一位副署長胡務熙住的首長級宿舍也早在10幾年前就該還。地段、地坪,市價近四億,警政署向老長官要屋要得尷尬,但規定就是沒保障,這場官司,還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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