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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空難 日法院判華航賠50億日幣


發佈時間:2003/12/26 14: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發生在1994年4月26號的華航名古屋空難,名古屋地方法院今天(26日)一審宣判,認為華航有重大過失,判決華航應該賠償50億2千萬日幣,折合台弊約16億元,這項訴訟也創下了日本國內原告人數以及賠償金額的最高紀錄,而華航方面在得知宣判結果後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不再上訴。

經過9年的時間,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26號就華航名古屋空難事件作出判決,法官筏津順子認為,華航有重大過失,判決華航賠償50億2千萬日圓。

這起訴訟由名古屋空難日本以及台灣罹難者家屬等236人共同組成原告團,向名古屋地方提起控訟,要求華航和空中巴士賠償190億日圓,不過最後一審宣判,華航必須賠償折合台幣約16億的天價,創下日本司法史上原告人數以及賠償金額最高的紀錄,而原告對另外一個被告飛機製造商法國空中巴士的賠償訴訟,則遭到駁回。

華航表示,尊重法官判決,不會再上訴,賠償金額將由保險公司全數理賠,不影響華航財務狀況。華航名古屋分公司代表:「對於法官的判決結果,華航將以最謹慎的態度接受。」

1994年4月26號,華航空中巴士A300-600客機在日本名古屋墜毀,造成264位台日籍旅客死亡,根據日本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兩年後提出的失事最終報告,認定空難發生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的人為操縱瑕疵之外,還包括機上並未設置告知異常的警報裝置。因此原告團才會堅持華航和空中巴士要共同為名古屋空難負全責,這也是空難史上第一次,罹難者家屬要追究飛機製造商的責任,不過宣判之後並沒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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