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橋下7具嬰屍 3個月的成形胎兒

  • 記者莊其源,賴麗櫻
  • 發佈時間:2004.01.06 18:03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兩次挖掘出來的七具嬰屍,可能都已經是3個月以上的胎兒,根據婦產科醫師分析,會有這種現象,主要是未婚生子父母或是畸形兒,再加上不肖的殯葬業者用低價收費,才會將胎兒隨意棄置在河邊。</p>

7個小小的生命被強迫出世就斷了氣,基本上都己經具備胎兒的形體。對於不到3個月就墮胎的,叫做流產手術,呈現的是一般妊娠組織;而3個月以上墮胎的叫做引產手術,這時嬰兒己經成形。

醫師分析這些胎兒被棄置不要的原因,北城婦幼醫院院長徐木泉︰「第一個是自然流產,比較大的小孩,不叫自然流產,叫做早產,另外一個是畸形,小孩子有畸形不要的,再來就是不想要的。」

少女未婚生子,等到肚子大了才知道懷孕,所以墮胎。或者經過超音波照射為畸形兒,不要這個小孩。再來可能是己經懷孕,但男方卻不願負責,最後就是流產的結果。

當1、2個月大被棄置的胎兒,醫院當成一般廢棄物處理,3個月以上就是交還家屬,尋找殯葬業火化,絕不可能掩埋。北城婦幼醫院院長徐木泉︰「要價不會很貴,了不起是5千塊,主要是葬儀社本身的問題,看他有沒有本著道德良知幫你處理不要的胎兒。」

葬儀社在收費和道德之間,胎兒怎麼處置,始終沒有合法的規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