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傍晚舉行針對大選期間的治安會報,會中決議,凡是在投開票所30公尺內,有可能搧動投票意志的行為,包括配掛反公投徽章的都屬違法,規勸不聽的話,還會被法辦。另外則是有部份負責治安部會首長在會中表達,開票過程所出現的空窗期有安全上的隱憂,中選會說,將會審慎考慮。
歷經一天的治安會報,晚間行政院再度針對大選規定做出說明,其中,到底配戴反公投徽章投票有無違法,法務部說投票所30公尺內,都不行。法務部次長謝文定:「當天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以內穿載支持公投或反對公投的服飾、帽子或是帶徽章等等,甚至於繡在衣服上的這一些有勸誘他人投票或是不投票的這種情形,根據我剛剛所提到的公民投票法第48條規定,警衛人員會依法的加以制止,假使還繼續的話會構成刑責,可以處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公開剃光頭宣示,這是支持公投的表現嗎?),應該在現場,我想不能要一個剃光頭的人要來投票,你就跟他貼標籤說你是怎麼樣,應基於他其他的行為去認定。」
什麼叫做可能影響選舉意向,法務部要執法人員現場判斷。至於繪聲繪影的總統賭盤也是討論重點。警政署長張四良:「我們要舉行雷霆31號來查察賄選,置重點於賭盤之外呢,也要加強檢肅治平黑道和流氓。」
由於投錯票匭仍屬有效票的決議,使得總統大選開票分兩階段,行政院說總統票跟公投票出爐之間的時間差,中選會仍應審慎評估。政院秘書長劉世芳:「這段期間其實也是我們兩三位治安機關首長裡面所擔憂的問題。」中選會主委黃石城 :「有三位情治首長對這個問題提出來,他們這個都是非常重大的問題,因為治安的問題,所以當然我們會注意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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