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有一戶人家,水費平均都在1、2百元上下,前年7月,突然暴增為5千多塊,他們拒繳,遭到斷水之苦長達1年半,每天都得買水喝,還挨告,最後法官判決水公司敗訴,這戶人家終於可以有自來水用了。
家裡的水錶被剪斷了,沒有自來水可用,王先生,每天都得提著桶子買水喝,這樣的日子1年半了,原因是,他拒絕繳交暴增的水費。王小平:「說檢查後我們家漏水,我家根本沒漏水,5千多塊的水費,如果我家真的漏了,豈不成水災!」
2個月平均水費1、2百元的人家,前年7月,突然暴增為5千多元,水公司說是他家漏水,他很不服氣。王小平:「請水公司來幫我檢查,他們不來檢查。」
水公司強制斷水,還一狀告到法院去,要他賠錢,他花了上千元影印厚厚一疊的資料,法官以水公司無法舉證,也提不出檢查證明,判決王先生勝訴,但是,他也過了18個月沒水可用的日子,他省吃儉用,買水花掉的錢,差不多就是他拒繳的暴增水費。王小平:「現在我要復水,說要繳停水期基本費的1/2,我覺得不合理。」
飽受斷水之苦,申請恢復供水,竟然還要繳交斷水期的半數基本費,他氣憤難平,決定力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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