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名女子,去年底騎車在汐止和救護車發生擦撞,女子手腳粉碎性骨折,頭部受創,經常意識不清。當事人指控消防員沒穿制服,駕駛救護車,也沒有鳴笛,卻高速行駛,根本是濫用公權力,但告上法院,檢察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消防局不起訴,當事人和母親今天出面控訴司法不公,說到激動處,母女聲淚俱下。
已經1年了,走起路來,還是一跛一跛,捲起褲管,大腿到膝蓋,露出長長的疤,一場車禍,讓呂小姐的人生完全走樣。
當事人呂小姐:「我是這個家的長女,我媽媽又因為受傷不能工作,我弟弟還未滿18歲,他現在竟然要休學,替我撫養這個家,我很自責。」
眼淚就這麼不停使喚,就在去年11月,騎著摩托車的她,不小心和救護車相撞,指著照片上,沒穿著制服的消防員,呂小姐控訴,沒有執勤任務撞到人,事後卻不聞不問,就連目擊者也下落不明,最後檢察官判消防人員不起訴,母女倆都覺得好不公平。
呂小姐:「就很明顯是官官相護啊!因為交通隊就在消防隊隔壁啊!他撞到我之後,到底有沒有報警,我們都還存著非常大的疑問。」
但消防隊出示的鑑定證明卻是,呂小姐沒有禮讓在執勤中的救護車,雙方各說各話,事實如何,在目擊證人沒現身前,只有當事人心�明白,但讓這家人擔心的是,別說醫藥費,連三餐都成問題,只能先寄宿在朋友家,但未來呢?實在茫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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