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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快遞業霸佔 高鐵限3小時進出

記者 古彩彥 / 攝影 張志旻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1/04 17: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灣高鐵試營運,週休二日的票都賣光了,特別提醒乘客,高鐵有一些特別的規定,比方遲到的話車票當場作廢,進站超過3小時沒出站,會被罰2390元,很多民眾大呼不可思議,因為不小心睡過頭,可能超過3小時就會被罰錢。

台灣高鐵1月5日正式通車,熱門時段座位早就賣光了,但是搭車有一些重要的規定,你知道嗎,高鐵規定,進站之後,最多只能在高鐵系統內停留3個小時,如果3個小時之內沒有出站,高鐵將處罰2390元。

相當於板橋到左營的商務艙票價。民眾:「怎麼會這樣子,哪有這樣子?超過3小時,在車廂裡3小時要罰錢?不合理吧!」

別懷疑,高鐵在旅客須知上清楚的寫著,在付費區停留時間超過3小時,要罰錢,一部分的原因是擔心快遞業者把高鐵當運輸站,這樣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以台北到台中為例,一張車票700元,如果快遞人員,當天送交包裹,1份3千元,5份包裹就可以賺1萬5,怎麼算都划算。

難怪高鐵會有顧慮,不過喜歡在車上睡覺的民眾,頭可就大了,一旦不小心睡過頭,就要重罰2390,比車票還貴,也難怪有人會覺得太不合理啦!

#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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