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罵人的民眾可要注意了,不管你是台灣人還是外國人,在國內只要你是用髒話罵人都會吃上官司。花蓮就有一位美國籍婦女,因為跟朋友起爭執,她就罵對方F開頭的三字經,結果對方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法院判決美籍女子必須罰款6千元。
美籍的鮑姓女子收到判決書後,氣的聲淚俱下,她表示自己當時因為手斷掉,被對方取笑,才說了一句FORGET YOU,意思是說不想裡妳,怎麼知道對方竟然跑去法院告她。
美籍鮑姓女子:「那個6千元是無所謂,是因為他們那是不對,我沒有罵她,我說Forget you。」記者:「Forget you是什麼意思?」美籍鮑姓女子:「不要理你啦!」
不過鮑姓女子的說法,花蓮地方法院卻不相信,因為根據在場其他證人的說法,以及法官查證美語文法書之後,只有Forget you的說法,沒有Forget you這句用法。
花蓮地院法官鄭培麗:「在英文文法的使用上,並沒有用Forget you這樣的字眼,最多只有用Forget it,而且Forget跟我們所知道的F開頭的辱罵之字,2個音聽起來就差很多。」
「禍從口出」,這句話,顯然中外都適用,不僅傷人而且可能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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