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重大交通死亡事故發生,社會期待的是政府提出真正有效的改善作為。然而,高雄市近日因轄內接連發生A1交通死亡事故,市府選擇以兩位分局長互調作為回應。消息一出,新聞有了焦點,政府似乎也展現了「究責」的決心。然而,真正值得追問的是:調動一位警察分局長,究竟能降低交通死亡事故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一紙人事命令,不會改善視距不良的路口,不會增加行人庇護設施,不會重新配置車道,也不會調整不合理的號誌時制。道路仍然是原來的道路,風險仍然是原來的風險。如果事故成因沒有改變,再多的人事異動,也只是改變了辦公室門口的名牌,而非改變了用路人的安全。這正凸顯了臺灣交通治理長期存在的問題:把最容易執行的人事處分,當成最困難的交通治理。
現代交通安全治理早已不是單靠警察執法就能完成。世界衛生組織(WHO)倡議的「安全系統(Safe System)」以及瑞典推動的「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都強調,人會犯錯,因此道路系統必須具備容錯能力,避免一次失誤便演變成不可挽回的死亡事故。交通安全本質上是一項跨領域工程,涵蓋交通工程、交通管理、教育宣導、車輛安全及交通執法等多個面向。其中,道路工程扮演的是最基礎的角色。

警察可以依法取締違規、查緝酒駕、加強交通疏導,但警察沒有權限重新設計道路、增設左轉專用道、改善行人空間,也無法決定號誌配置或道路幾何設計。這些權責本就屬於交通與工務主管機關。因此,若將交通死亡事故直接歸責於警察分局長,不僅忽略事故形成的多重因素,也容易讓社會誤以為只要加強取締,就能解決交通安全問題。事實上,每一起A1交通事故真正值得檢討的,不只是駕駛人是否違規,更應該追問:這個路口是否存在設計缺陷?是否長期屬於事故熱點?是否需要重新檢討道路配置、號誌時制或交通設施?成熟國家的做法,是在重大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與道路安全診斷,由交通工程、道路管理及警察等相關單位共同分析事故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而不是急著以人事調動回應社會輿論。
不可否認,警察分局長對交通勤務規劃、事故分析、交通執法及勤務督導當然負有管理責任。如果執法怠惰、勤務失當或事故熱點分析不足,自應檢討改善。然而,管理責任並不等於對所有交通死亡事故負最終責任。若將轄內死亡事故數直接與分局長官位掛鉤,其結果往往是基層警察承受龐大績效壓力,大量投入短期可見的取締勤務,以追求數字上的成果;真正需要較長時間規劃、跨機關協調與預算支持的道路改善,反而容易被擱置。最後增加的,也許是罰單數量,而不是道路安全。更值得擔憂的是,警力畢竟有限。當大量警力被投入交通取締與路口站崗,勢必壓縮犯罪預防、社區警政及治安維護等核心工作,形成另一種公共安全成本。
交通安全需要的是系統治理,而不是政治表態。真正成熟的政府,不應在事故發生後急於尋找一位可以立即承擔政治責任的人,而應建立完善的跨機關事故檢討制度,由交通、工務、警察及相關專業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檢視道路設計、交通管理及執法策略,並持續追蹤改善成效。如果今天調走的是分局長,而危險路口依然存在;如果今天換的是主管,而不是道路設計,那麼真正需要負責的問題,其實仍然留在原地。交通安全不能只靠一紙調令來證明政府有所作為,而應以道路是否更安全、事故是否真正下降作為施政成效的檢驗標準。因為,人事異動可以很快完成;但真正能挽救生命的,永遠是科學、專業與制度,而不是政治性的象徵作為。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 本文章之所有內容,未經作者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節錄、轉載或引用。
◤用香氣擁抱團圓◢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