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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錢了!失業扶養「無薪眷屬」可領錢 申請辦法一覽

實習編輯 黃宇辰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6 13:4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6 13:49

失業不只自己能領補助!勞工保險局今(16日)指出,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也能領錢!來幫助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申請資格、流程一次看。


失業勞工快看!扶養「無薪眷屬」可申請加給


今(16日)勞工保險局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依據現行規定,失業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扶養父母、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且這些眷屬均「無工作收入」,即可申請眷屬加給。此加給設計,主要為協助失業勞工在家庭經濟壓力下獲得更多保障,並確保社會安全網完整運作!每名被扶養的合格眷屬,失業勞工可按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最高加給上限為百分之二十。


 
申請流程、必備文件


申請時,失業勞工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或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應於「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內填寫扶養眷屬資料,檢附相關證明交就業服務站查驗,相關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後會再將資料一併傳送至勞保局。

勞保局今(16日)指出,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也能領錢!(圖/勞工保險局臉書)

相關證明文件指的是,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的受扶養眷屬,需另外提供在台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若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也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勞工保險局#眷屬加給#失業給付#家庭經濟#失業勞工#失業津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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