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政策再加碼!為了減輕長者經濟負擔,提升生活品質與健康照護,花蓮縣政府宣布,6月1日起正式擴大辦理「65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及「65歲以上長者暨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假牙補助」,藉由建構高齡友善生活環境,提供更完善的照顧和保障,讓長輩安心在地養老。
健保費補助對象
設籍花蓮縣滿1年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均可享有健保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以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應繳納的自付保險費826元為上限。
符合資格的補助對象,由縣府彙整相關資料後,送交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保險費減免作業,民眾無須另行向縣府提出申請,更無須辦理退保作業,切勿自行退保,以免影響就醫權益。
假牙補助對象
第一類一般長者為年滿65歲以上且於112年1月1日前設籍花蓮縣滿3年,5年內累計最高補助5萬元。第二類中低收長者是年滿65歲以上或55歲以上原住民,設籍花蓮縣並符合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由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或接受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或住宿照顧服務達50%以上者,5年內累計最高補助5萬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