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患者控訴桃園某醫院侵害病人自主權,她在進行無痛大腸鏡檢查前,明確表示只接受女醫師執行,甚至為此更改檢查日期,但麻醉醒來後才發現執行檢查的竟是男醫師,家屬質疑院方未提前告知,剝奪患者選擇權利。桃園衛生局表示此案正在調查中,當事醫院則回應相關醫療處置均符合常規。

A小姐去年12月前往醫院進行無痛大腸鏡檢查,事前已向院方表明只接受女醫師檢查,甚至為配合女醫師的時間而更改過一次檢查日期。然而,當她從麻醉中醒來後,卻發現執行檢查的並非預期中的女醫師。A小姐表示,當時旁邊的護士向她解釋,說自己做大腸鏡時也是由男醫師執行,但她質疑當天不是應該由女醫師負責,心裡感覺像是啞巴吃黃蓮。
A小姐的家屬A先生指出,該名男醫師向他表示是臨時被調來支援,連醫師本人也不清楚為何被調派。A先生強調,醫院完全沒有做任何告知,讓他們失去選擇的機會。家屬提到,A小姐曾在其他醫院進行心臟超音波檢查時有過不適的經驗,因此才會特別希望大腸鏡這類高度侵入性檢查能由女醫師協助,但院方未經告知就更換醫師,A小姐認為這已侵害病人自主權。

A小姐表示,後來回診看報告時,該名醫師有當面向她道歉,對於造成她就診上的不舒服表示歉意。她認為這應該是醫院的流程疏失所導致。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生管理科洪科長說明,目前現行法規並沒有明確規範可以指定或不能指定醫師性別,僅禁止醫院擅立名目收取指定醫師費。洪科長建議,若醫院能提早告知病人或家屬相關異動情況,對病人會比較有保障。
在部分醫療行為中,指定醫師性別的情況較為常見,包括婦產科的陰道超音波、子宮頸抹片檢查及自然產接生,以及乳房外科檢查、泌尿科與直腸肛門科檢查等。
當事醫院回應表示,相關醫療處置均符合常規,針對病人及家屬質疑院方未依病人指定條件安排檢查醫師的疑慮,已根據桃園市衛生局要求提出說明,目前正在調查中,將持續配合調查並依主管機關意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