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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張姓員警對議員上手銬合理嗎,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員警遇到有酒醉之民眾得以管束,也就是說可以上手銬;不過,交大開會後認為,張姓員警處理失當,不排除將他記過調職處份,事發後這名員警坦承受到壓力,對於可能被調職他沒有意見。
就是這名交大張姓員警,執勤時,把也喝了酒來關切選民的市議員藍星木銬上手銬,此舉引發軒然大波,這名員警今天請假,但透過電話他表達自己的心情。
交大員警張瑋星:「多做多錯,不做不錯。」記者:「所以議員態度是滿糟糕的?他態度真的滿糟糕的是不是?」張瑋星:「我不知道。」記者:「壓力很大?」張瑋星:「可以說吧,因為上面叫我封嘴。」
事實上,議員和員警的爭議起於議員不是現行犯,上手銬合理嗎?不過,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章第19條規定,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得以管束。換句話說,上手銬是合理的。
高市交大副大隊長李瑞南:「議員也有一點喝酒嘛,那當然在辦公室裡面,我們怕他自己摔跤受傷,給他上手銬的話,也是保護他的安全。」記者:「上手銬是現行犯?」李瑞南:「也不一定,我們保護管束也可以。」
只不過,原本合理的行為,卻在開會後大逆轉,督察室認為張姓員警的行為,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章第20條的規定,認為對議員上手銬處理失當,已經擬議將張姓員警記過調職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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