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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功過 特勤隨護獎懲面面觀

記者 張愛晶 / 攝影 楊育昇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7/05 18: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特勤副指揮官許立孟,傳出因為陳幸妤怒斥公公事件,隨扈沒規劃好採訪動線,遭到懲處,國安局第一時間否認,但坦承的確調查過,引人議論紛紛,隨扈獎懲標準何在,從過去幾個例子,來一探究竟。

隨扈功過怎麼衡量?攤開過去紀錄,2004年319槍擊案維安疏失,包括許立孟在內幾名特勤中心人員,被記2小過,正副侍衛長陳再福,沈在添則是大過1支,調非主管職,不過,不到2個月,2人分別又被以大選期間執勤有功為由,記上2大功,陳再福還獲頒金甌獎章,一度引發爭議。

隨扈功過紀錄,當然不只這一樁,陳總統隨扈曲孟宣,日前才因為婚外情,遭調離現職,4年前,行政院長游錫堃隨扈謝文碩、林富源,因為涉嫌性侵案件,遭記1大過1小過調職,同年,當時擔任內政部長的余政憲,隨護林俊賢遭指控亮槍恐嚇他人,也立刻遭停職,移送法辦。

綜觀過去隨扈遭懲處,幾乎都是因為重大疏失導致,當然也不是沒有論功行賞的時候,去年8月,陳總統遭聯合報記者舉牌嗆聲,隨扈就因為反應迅速這個理由,事後獲頒獎金。

獎懲結果,固然和保護對象息息相關,但是隨扈的功過論斷,標準拿捏,也是一門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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