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防範,大型遊覽車在山區發生意外,有立委提案修法,明定車齡超過12年的大型遊覽車不得上山,另外,大型遊覽車也不能使用再生胎,然而,這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立法院上個會期末,卻在交通委員會硬是被擋了下來,立委是什麼樣的原因反對修法?我們調出立委質詢畫面,找出真相。
大型遊覽車翻落陽明山山谷意外,死傷慘重,檢討問題出在哪?事實上,早就有立委提案修法,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明定「車齡超過12年車輛」,不得上山坡高度超過500公尺的路段,然而法案在交通委員會就被立委擋下,遭到凍結。親民黨立委劉文雄(96.5.21):「這『12』年沒有所謂的科學根據啊,為什麼不是10年,為什麼不是2年,為什麼不是20年,覺得這『12』年,我建議把它刪除。」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96.5.21):「不是說我限制你,高度多高,你的車齡多大,那我們需要你監理所做什麼,我們要你檢驗我們的車子做什麼。」
這2段立委的發言,都是在立法院休會前的5月21日,為什麼堅持反對車齡超過12年車輛上山的限制?李鴻鈞:「遊覽車的安全與否,不是在它的『車齡』的問題,車齡的話,因為我們有監理機制單位在,那我們,你車子的年份愈高的話,你在監理所檢查的機制的時間,就拉的越短嘛,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在車齡。」
另外,陽明山發生遊覽車墜落山谷意外,事後發現,那台遊覽車使用的是再生胎,交通部積極研擬,大型運輸交通車,要明文限制,不得使用再生胎,有立委表態反對。民進黨立委魏明谷(96.5.21):「業者生產這個再生胎,都已經合乎規定,你就讓他們用嘛。」
遊覽車意外事件一再發生,追究原因,是不是該立法嚴格限定使用再生胎,現在法案躺在立法院,就是過不了立委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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