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駕駛注意!4/30前「少做1事」罰錢 最重送強制執行

  • 編輯伍芸彤
  • 發佈時間:2026.04.22 09:4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3 12:51
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汽機車族注意!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超過30日還將面臨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不因5月1日勞動節放假而順延,如果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最高加徵10%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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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指出,單筆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於115年5月3日前,至全家、統一、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車號」,列印小白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台繳納。

如果沒收到或遺失繳款書,民眾可至總分局或地方監理站服務櫃台申請補發,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稅務局官網「視訊客服」、「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補單繳納。

牌照稅逾期滯納金與罰則一次看

  • 自115年5月4日起,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即5月31日後達到上限)。
  • 逾30日未繳納,最高加徵10%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 逾期未繳稅的車輛於滯納期滿後,若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繳納欠稅外,還會按使用期間滯欠的稅款每次處0.3倍罰鍰,最高累計處1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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