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大湖鄉驚傳一起因「薑絲炒大腸」引發的奇葩司法案件。一名顧客因不滿沒吃到餐廳招牌菜,憤而控告餐廳負責人「妨害自由」。案件歷經半年,苗栗地檢署最終裁定不起訴。餐廳老闆為慶祝司法還清白,發文宣布,到店消費就送薑絲炒大腸。
最後一盤被隔壁點走 奧客怒留一星又客訴
根據苗栗縣銅鑼鄉民代表徐裕逢於臉書分享的真實案例,去年一名顧客慕名前往苗栗大湖名店「麗味客家菜餐廳」,指定要吃招牌菜「薑絲炒大腸」,不料該店當天最後一盤大腸剛好被其他桌點走。因未能如願用餐,顧客憤而離開並在Google評論留下一星負評,還致電店家投訴。
老闆好心調貨請回店吃 反被告「妨害自由」
彭姓餐廳負責人無奈之下特地向別家店調貨,並回電給該顧客:「哥!你那麼想吃的大腸我已經調貨回來了,現在請你回來店裡吃。」沒想到,此舉竟被該顧客解讀為騷擾,向警方報案控告老闆「妨害自由」。
徐裕逢直言,這應該是全台灣第一起因為沒吃到「薑絲炒大腸」而告上法庭的案例,更感嘆此舉實在是「浪費司法資源」。
正義獲伸張!老闆慶不起訴「桌桌送大腸」
經過長達半年的偵查,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罪名不成立。彭老闆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激動在臉書發文感嘆:「等了半年,終於判決出爐!吃不到薑絲炒大腸提告恐嚇...真是人才!」
為了感謝鄉親支持,彭老闆宣布祭出回饋:「即日起,凡至店裡用餐,免費贈送薑絲炒大腸一盤!數量共 100 斤,送完為止!」他更幽默直呼:「北市班班有鮮奶,我桌桌有大腸!舒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