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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客」成註冊商標 亂用恐侵權?

記者 蔡孟真 / 攝影 黃國瑞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8/07 12:3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客」2個字別亂用,否則可能吃上侵權官司!原來「台客」和「台客搖滾」這2句話,都已經被一家「中子公司」登記註冊,擁有商標權;結果日前在花蓮舉辦的「台客搖滾音樂派對」,就是因為使用了「台客搖滾」4個字,被控侵權,樂壇主唱直呼不可思議!

七色一味文化公司郭紀舟:「真的不曉得台客,可以被標定為商標,台客搖滾之夜,臨時改成東岸搖滾之夜。」

怎麼也想不透,只是使用「台客」2個字,卻讓自己吃上官司,郭先生氣壞了。東華大學財法所助理教授李崇僖:「台客兩個字,我懷疑台客這個是標楷體,是不是用細明體的台客,就可以。」

「台客」2個字成了特定公司的註冊商標,如果亂用可能侵權,智慧財產局成了眾矢之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現在被告的是『台客』2字。」智財局組長:「他雖然有權利,但是台客是比較既有的…。」林淑芬:「局長都認為要檢討。」智財局組長:「我們是來解決問題,沒什麼好爭的。」

雙方態度都很硬,不過被點名的公司也有話要說。中子公司陳功儒:「我們針對台客搖滾,(台客2個字)我們有登記有註冊,可是不會針對台客2個字。」記者:「所以不是台客2字,是使用台客搖滾4個字。」陳功儒:「對對。」

其實申請「台客」、「台客搖滾」商標的中子創新公司,是在前年和去年舉辦「台客搖滾嘉年華」打開知名度,進而向智財局註冊商標;這樣的核定標準有沒有瑕疵還不知道,只是下回提到「台客」2個字可能得小心為妙。

#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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