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許多民眾會選擇出國旅遊並採買伴手禮,但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再次提醒,任何肉類成分,包含加工成火腿腸、肉腸、含肉類成分的真空包裝全都禁止攜帶或寄送回台。違規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最重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含肉食品都不能帶! 真空包裝也no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昨(19)日在臉書再次提醒,任何含有肉類成分的食品,包括豬、雞、牛、鴨加工製品如火腿腸、肉腸、肉乾、肉蛋白棒等,無論真空包裝或已煮熟,均禁止攜帶或郵寄返台。防檢署表示,部分食品外觀或品名難以辨識成分,提醒旅客及其親友,攜帶或寄送前務必詳細檢查成分表。防檢署也強調,國外寄送含肉加工食品至台灣同樣違規,應加強宣導避免誤觸法令。

防檢署曾補充,許多旅客關心泡麵能否攜帶回台,原則上可沖泡即食的泡麵、泡飯、速食米粉、速食粥等類型可免施檢疫,但若附有肉類零食組合,如火腿腸、鳳爪等,則屬於禁止攜帶範圍。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網帶泰國雞皮差點重罰 一票中招:以為加工過的可以
過去也有民眾在Threads分享,機場入境時仔細看哪些不能帶回家,結果竟看到泰國的雞皮餅乾上榜,原PO與同行友人就帶了4包,從泰國回來同班機的旅客也拿出來好幾包,一包就罰3萬,原PO也趕緊到防疫櫃檯自行通報。網友也在留言區表示,「之前有帶過雞皮回來耶!以為加工過的可以,我筆記起來,嚇死」、「我以為只有豬肉水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