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藥物人體試驗,因為會在3、4天內抽好幾次血,通常都會給一筆豐厚的「營養津貼」,上網查行情價,至少都是上萬起跳,最高還有一次給2萬8的,受試者只要「吃藥、抽血」就能賺錢,因此才會出現「職業試藥人」,現在有人疑似吃出肝癌,賠了健康,衛生署還要調查追究。
想靠試藥賺錢?不難,上BBS站,隨便就有1百多篇招募文章,光是9月份至少就有精神舒緩、降血壓、促進食慾等,好幾種藥同時在找受試者,最高給到2萬多元,卻是拿健康來換。
條件,學生可,也難怪吸引缺錢的打工族,像這筆2萬1怎麼賺?第一天晚上住宿,隔天早上服藥,定時抽血,第三、第四天總共再抽3次血,1個禮拜後再重複一次,等於吃2次藥,「營養費」就入袋!
實際付出的勞力真的不多,但如今疑似有人連續試藥,吃出肝癌,衛生署要介入調查。衛生署藥政處長廖繼洲:「如果不符合(條件)的時候,醫院不應該收入(受試者),受試者也不應該隱瞞病情,(肝功能)血液指數,超過它的排除條件,還繼續做臨床試驗,我們查到的話,就是讓它(試驗單位)不能再做臨床試驗!」
衛生署建議,至少要相隔半年,讓藥物代謝,而且試驗單位通常事先都會抽血,體檢,怎麼會讓刻意隱瞞的受試者矇混過關?雖然受試者不會因此挨罰,卻可能影響藥物試驗準確度,如果是未上市藥的第一期試驗,對本身的毒性更大,要賺這筆錢,恐怕還要再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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