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不少公司會發放年終獎金慰勞員工,就有網友分享慘況,自己今年年終只有3600元,感到相當失落,發文詢問「該離職了嗎?」貼文一出,引發許多苦主共鳴,還有人透露已經連續3年沒領到年終。事實上,勞基法規定並未強制發放年終,是否給予年終獎金,取決於勞資雙方是否有明確約定。
年終獎金僅3600元 他失望喊離職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近日終於收到殷切盼望的年終獎金,一看金額心碎滿地,竟然只有3600元,讓他忍不住考慮要換工作了,「我是不是該默默把人力銀行網站打開了?」貼文曝光後,立刻吸引許多網友留言,不少人也曾遇過年終超少的情況,「我有拿過715元的,本來要發730元因為跨行扣15元」、「我同事收過50元」、「我領過2000的,那年冬天好冷」。
還有網友指出,「做過三家百貨專櫃連年終都沒有呢」、「我有拿過沒有的,下班最後一天送你四個字:新年快樂」;另有留言提及,「還有更摳的,沒年終直接發廠商禮品抽獎」、「至少你3600元是現金,我遇過年終是3000元公司產品禮券(限買公司產品,超過自己補差額)」、「我領過200元」,年終發放方式五花八門。
年終是否強制給予有法律依據
內行人也提醒,「再告訴你一個血淋淋的知識,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要給年終」、「年終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有給的就要感恩了,多得是沒給的」。年終獎金發放與否,關鍵在於勞資雙方的約定。若是「經常性給予」,公司就有義務發放,因為屬於工資一部分;若屬「恩惠性給予」,則公司無須強制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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