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社會房價高漲,年輕伴侶在步入婚姻時,住房問題成為首要考量,然而,當其中一方在婚前擁有房產時,該如何處理雙方居住權益與費用分擔,往往成為情侶間的敏感話題。
原PO男友堅持婚前房產不共同登記
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指出,男友在婚前已自行購置房產,而她因工作暫時住在原生家庭,雙方父母均不允許婚後繼續住家裡,因此她早作好婚後搬出去的心理準備,而男友主張兩人婚後應搬入其婚前購置的房產,但強調該房產為婚前財產,因此拒絕共同登記。
男友主張婚後同住卻要求原PO支付房租
原PO認為自己完全沒出錢,當然也不應該共同登記,但男友事後卻表示,該房產的租金行情約每月2萬元,若按AA制分擔,自己應負擔1萬元,但男友願意提供「7折優惠」,因此要求自己每月必須支付7千元租金。
原PO質疑婚姻被視為租賃關係
原PO對於男友的要求感到難以接受,認為繳納房租形同房東與房客關係,而非共同經營家庭,她強調自己是因為要經營婚姻才被迫搬家,「我不是非要住外面,我是因為結婚才要住外面的,好嗎?」
原PO男友堅持使用者付費引發爭議
網友一面倒勸退質疑男方算計
貼文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神明給你這麼好的暗示了,你還不快逃」、「快逃吧!絲毫看不出妳們有感情」、「這咖留著幹嘛」、「這男的滿滿的算計,各種犧牲你」、「哇~你男友跟我前男友一樣耶,只是我前男友吃相更難看」、「別結了,難道未來有小孩,小孩也要付房租水電生活費嗎」。
◤用香氣擁抱團圓◢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