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在限時動態未經同意標註他人可能觸法嗎?在一個手機不離身的社會,許多民眾常會把當下發生的事、與朋友的合照PO上社群平台的「限時動態」中,並標註朋友在影像當中,但律師在節目上勸說,表示「隨意標註他人」行為恐觸法,最好事先徵求同意。
公視節目《哈!真相大白了》主要以闖關遊戲進行知識查核,一集題目在探討「拍限時動態標註朋友的帳號若對方沒同意可能觸法」的問題,現場「熊大律師」陳君瑋證實該問題在法律上是成立的,這樣看似不經意的行為確實存在犯法疑慮。
律師曝個案苦勸:最好先問過
他指出,現今社會是資訊爆炸的時代,每個人都想有資訊以及隱私的「資訊控制自主權」,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一項規範。陳君瑋律師舉例,曾有一個案,某人發出與朋友合照,並未經將他人帳號標註在限時動態裡,結果反目成仇後,被標註者蒐集證據回頭提告。他以該實例建議大家標註別人之前,先詢問對方是否能接受再發出,以免造成日後憾事。
律師林家瑩曾撰文寫到,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隱私權,並在保障個人資料安全的基礎上促進個人資料的合理運用。其中的「確保資訊自主權」賦予個人對其資料的控制權,使個人能查詢、更正、刪除自己的資料,增強對個人資訊的主導權。「個資」名詞解釋中,除了最基本的資料、醫療資訊外,「社會關係與偏好」也是個資的一種,包括社交媒體帳號、交友關係、購買行為等都可納入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