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有句老話「父債子還」,現在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民法繼承修正案,傾向讓「未成年」的子女,能夠不必替父母親承擔「債務」,換句話說,如果父親留下50萬遺產,還有100萬債務,未成年的孩子只要清償50萬債務,剩下的就一筆勾消,如果草案順利通過,將能往前追溯3年案例都能適用。
小男童才2歲什麼都不懂,就揹了9萬元債務,這是父親過世前欠銀行的卡債,來不及拋棄繼承,老奶奶和小孫子得一肩扛,不過,這種「父債子償」的「傳統」,現在有了「轉機」。負債2歲童祖母(2005.2):「沒錢去付啊,不曉得去哪籌錢,也想不到啊。」
民法繼承草案中,針對「未成年子女」做出「限定繼承」,打個比方,父親過世後留下50萬遺產,和100萬債務以前未成年子女全都要概括承受,但現在,只要清償50萬債務,剩下的50萬可以通通一筆勾消。法務部法務司長張清雲:「他們(未成年)背負的債務,只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去清償,其他的部分就不必承擔。」
除了強制未成年採取「限定繼承」,連父母幫人作保所欠的債,子女也不需要承擔,聲請相關繼承的時間,也從2個月延長為3個月。鄰居(2003.6):「債務不曉得怎麼搞的,要你孫子付8、9百萬的債,說那什麼瘋話啦!」
同樣是父債子還,柯家3名子女在父親離開後,擔負銀行9百多萬債務,但這個時候他們都還是學生,不過,這個家庭可能沒辦法「拋棄」這大筆欠款,因為,修正草案溯及既往的時間只有「3年」。
父母不當欠債,不會再壓得子女喘不過氣,但會不會讓有心人士鑽漏洞,恐怕還有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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