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店的碧潭,禁止跳水游泳,但總是有人明知故犯!今年初才跳水跳斷手的醫生沈能俊,下午又找了兩個同好,一起跳水,而且要挑戰比過去更高的21公尺,河岸邊看不下去的民眾報警,卻遲遲等不到轄區員警到場勸阻,讓人質疑公權力「又」睡著了嗎!
挑戰碧潭跳水的常客,又來了!這一次更是大張旗鼓,噗通一聲下水,濺起丈高浪花,去年習慣跳16公尺,今年不管違法,要從21公尺高的巨石跳下,但他似乎忘了「失敗教訓」。違法跳水醫生沈能俊(2007.1.25):「唉呦,手先碰到水,頭又撞到手。」記者(2007.1.25):「手腫起來了?」沈能俊(2007.1.25):「對。」
年初才跳傷了手,但他卻「打斷手骨反而勇」,找來同好一起跳。遊客:「下面船很多,這樣撞到的話,真的非常危險啊!」記者:「你覺得不應該在這裡跳水?」遊客:「對,我是這樣覺得。」
河岸保全:「有通知派出所處理了,(吹哨子制止聲)。」
「累犯」又來,河岸保全趕緊通報派出所,但卻遲遲沒看到員警來勸阻,消防局的巡邏艇,也只應付性的晃了一圈,閃人!明明就是「禁止跳水」的水域,難道「無人」、「無法」可管嗎?縣政府說,依據「碧潭水域遊憩管理要點」,見到跳水沒辦法「開罰」,只能「柔性勸離」,就是這種消極的敷衍心態不改變,也難怪總有人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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