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帶伴手禮回台注意了,食藥署提醒,「1類化粧品」不能進口或攜帶入境,如果想要帶回台須取得食藥署簽發之專案許可文件,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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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安瓶不得進口、攜帶入境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公告,食藥署重申「玻璃安瓶(安瓿)容器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使用」,因此玻璃安瓶包裝的化粧品、保養品不得進口,旅客自行攜帶入境也禁止。
自用須提前申請、主動申報 嚴禁販售
關務署指出,旅客如因個人自用需求攜帶入境,應提前填寫「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且僅供自用不得販售。
如食藥署審查程序尚未完成或尚未簽發,海關難以當場驗放者,物品暫時寄存於海關倉庫,由旅客本人或授權代理人,於入境隔日起1個月內持海關原發收據、護照及專案許可文件,向海關辦理入境旅客留關待辦行李提領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