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保局公告,截至10月16日全台共有4家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遭勞保局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其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4家職業工會欠保費 勞保局暫行拒絕給付
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10月16日,「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台中市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上述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工會欠費 勞工2方法討回權益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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